危廢運輸的基本要求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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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運輸出車前注意
危廢運輸的基本要求介紹
- 危廢運輸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許可證經營范圍組織實施,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取得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
危險廢物公路運輸按照《公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5]9號)、JT 617、JT 618執行;危險廢物鐵路運輸按照《公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執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2006年第79號);危險廢物水路運輸按照《水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交通部令[1996]10號)執行。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運輸危險廢物時,運輸單位應當按照GB 18957附錄A的規定在危險廢物包裝上設置標志,其中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上的標志按照HJ 421的要求設置。
危險廢物公路運輸時,運輸車輛應當按照GB 13392設置車輛標志。用鐵路或水運輸危險廢物時,應在容器外懸掛符合GB 190的標志。
危險廢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 卸貨區人員應熟悉廢物的危險特性,并配備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處理高毒性廢物應配備對應的防護設備。
?。?) 危廢運輸卸貨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設施。